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