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认定内容和发布

第九条

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红名单,并将其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

经筛查后的红名单应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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