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来源第五条认定部门(单位)是开展交通运输红黑名单认定的责任部门(单位),对其报送发布的红黑名单内容、依据等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