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来源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单位)、认定标准、名单有效期等,并监督实施。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在未出台全国统一标准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实施。
认定标准和程序,应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征求行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