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名单移除

第二十三条

红名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除:

(一)红名单有效期届满的;

(二)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

(三)有效期内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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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