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认定部门(单位)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及核查结果作出维持、修改或撤销认定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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