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向认定部门(单位)直接提出;

(二)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提出,并由网站转交认定部门(单位)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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