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向认定部门(单位)直接提出;
(二)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提出,并由网站转交认定部门(单位)办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向认定部门(单位)直接提出;
(二)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提出,并由网站转交认定部门(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