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认定内容和发布
第十一条
认定部门(单位)应按照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规定,将认定的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纳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有关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认定内容和发布
认定部门(单位)应按照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规定,将认定的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纳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有关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