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中外文); (四)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五)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六)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中外文); (四)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五)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六)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