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