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