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同意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引进单位凭广电总局批复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