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