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促进中外广播电视交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