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当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公正性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