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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