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还应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还应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