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三条

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当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客观,准确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状况,并形成评级工作底稿,必要时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提供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应视为对机构不利的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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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