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侵犯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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