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奖酬与扶持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等学校应给予奖励,并作为工作业绩和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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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