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情况逐步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与有关教职员工和学生签订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保证书,明确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义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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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