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组织和管理。 高等学校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入股或者作为对校办科技产业的投入,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组织和管理。 高等学校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入股或者作为对校办科技产业的投入,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