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要加强科技保密管理。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本校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高等学校对在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应当加强审核和管理、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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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