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当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