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五条

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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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