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