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第十一条在执行高等学校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属于高等学校所有。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