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