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标准档案。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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