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标准档案。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