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秘书处应当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禁止技术委员会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严禁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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