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组建、换届、调整

第三十六条

筹建单位可以提出调整相关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或者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技术委员会等建议,并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整、注销。 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或者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分技术委员会等建议。相关建议应当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由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注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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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