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组建、换届、调整

第三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委员调整的建议,并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整。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5。 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调整参照技术委员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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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