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 (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