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组建、换届、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示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对口国际组织、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并征集意向委员。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届满,符合要求的,予以筹建。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建、换届、调整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示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对口国际组织、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并征集意向委员。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届满,符合要求的,予以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