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组建、换届、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示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对口国际组织、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并征集意向委员。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届满,符合要求的,予以筹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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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