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专业领域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 分技术委员会的其他要求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专业领域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 分技术委员会的其他要求参照本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