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专业领域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 分技术委员会的其他要求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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