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可以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观察员条件由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