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可以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观察员条件由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