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顾问,顾问不超过5人。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学者,由技术委员会聘任,无表决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