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年会等工作会议; (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监督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反馈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参加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培训; (九)承担技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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