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