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