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储备仓库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周边村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保卫工作联防组织。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