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储备仓库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周边村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保卫工作联防组织。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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