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三)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四)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五)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六)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七)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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