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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