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