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各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职工人身安全。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各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职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