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各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职工人身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