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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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