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管理第三十五条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