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储备仓库的库房(罐室)应当按规定设置门锁,严格执行门锁钥匙管理规定。 存有稀贵金属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罐室)应当实行双人管理,进入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着装和使用工具设备。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和滞留,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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