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储备仓库的库房(罐室)应当按规定设置门锁,严格执行门锁钥匙管理规定。 存有稀贵金属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罐室)应当实行双人管理,进入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着装和使用工具设备。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和滞留,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储备仓库的库房(罐室)应当按规定设置门锁,严格执行门锁钥匙管理规定。 存有稀贵金属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罐室)应当实行双人管理,进入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着装和使用工具设备。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和滞留,无关人员严禁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