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凡不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安排在重要部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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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