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第三十一条重要部位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内,严禁烧荒、爆破、打猎、射击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 重要部位及其附属设施的外部安全距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