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重要部位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内,严禁烧荒、爆破、打猎、射击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 重要部位及其附属设施的外部安全距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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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