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第三十条储备仓库的库区、转运站、作业区为安全保卫重要部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