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守卫工作与设施

第二十一条

储备仓库应当加强对守卫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对守卫人员明确特别要求和可能发生情况的处置办法,根据情况及时提出守卫方案的修订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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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