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守卫工作与设施
第二十条
守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勤人员职责,遵守执勤纪律,熟悉有关要求,保障目标安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库区、转运站、作业区的警戒控制,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所携物品进行检查、验证和登记; (二)维护警戒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置; (三)防范、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和恐怖活动,预防和处置灾害事故; (四)完成储备仓库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守卫工作与设施
守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勤人员职责,遵守执勤纪律,熟悉有关要求,保障目标安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库区、转运站、作业区的警戒控制,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所携物品进行检查、验证和登记; (二)维护警戒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置; (三)防范、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和恐怖活动,预防和处置灾害事故; (四)完成储备仓库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