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以下简称储备仓库)。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